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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婴被患精神病母亲从5楼扔下,人伦悲剧如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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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汉之鹰 发表于 2020-12-10 08:07:46|来自:中国上海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河北石家庄一4个月大的女婴被其患精神病母亲从5楼扔下。女婴坠楼后曾两次被送医又被其父接回,而且其父已经签署了《放弃治疗协议书》。邻居称,这并不是女婴第一次从楼上被扔下。

这样的人伦悲剧令人痛惜,然而现实中,这样的事情却并非个案。今年8月,成都也曾发生过新生儿被父母从窗户扔下的惨剧。这两起事件背后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婴儿父母及其家庭成长环境,并不足以对婴儿的成长负起责任。

石家庄两次丢下婴儿的母亲,患有精神疾病,事发后已被送去精神病医院进行治疗;邻居提供的女婴居住环境视频显示,女婴生存环境极差,所喝奶粉里有虫,还被其父掺杂了壮骨粉;婴儿父亲50岁左右,没有工作,拒绝接受捐助、捐款。而成都受害婴儿的父母,据居委会告知,当事男女均不足20岁,女生为网吧员工,男生为职校学生。

近年来,诸多类似社会事件常常让人联想起那句流传于网络的名言——“一想到为人父母居然不用经过考试,就觉得太可怕了”。从这句话中,不难感到舆论对类似事件的无力感。

得明确,只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权也是个人私权,不应被侵犯,哪怕这个家庭有着诸多外人看来并不适合小孩成长的阻碍。

但这样的“无力感”并非没有破解方向,完善社会救济制度,让那些“不能选择”父母、无法表达喜怒哀乐的孩童能够有一个正常的童年,是当下解决此类社会问题的最优选择。

现行刑法中设有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需被处以刑罚。但能够从类似新闻事件中发现,存在遗弃行为的家庭,绝大部分都有着特殊情况,不懂法恐怕也是共同特点。

就如石家庄抛婴坠楼的婴儿母亲患有精神疾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成都抛婴的婴儿父母未达法定婚龄,其身份也属于社会通常认知中的低学历身份。面对这样身份背景的弃婴家长群体,只靠法律震慑远远不够,因为他们可能根本并不知道法律不允许。在这样的现实状况下,社会救济制度直接出手,让受害婴幼儿能够及时脱离伤害,让其后期能够身心健康的发展,远比直接通过法律惩戒父母更有价值。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国对儿童的成长环境有着严格的规定,而父母的监管权利,可能因为他们的不尽责,而随时被剥夺。包括邻居在内的陌生人,都可以检举父母在抚养中是否存在失职行为,父母可能会因自身的失职甚至遗弃等行为,导致孩子监管权利被剥夺甚至终身禁止。在这样的情况下,儿童将由社会福利机接手,尤其代养;那些失去抚养权的儿童,则会由其他家庭领养。

而美国拯救被弃置婴儿的规定《婴儿摩西法》(Baby Moses Law),允许让那些不能或不愿意抚养亲身婴儿的父母,得以匿名的方式,将婴儿交给政府所指定的医疗机构所甚至警察局,避免任意弃置于野外,遭致生命危险。

这些规定,包括福利机构、公益力量的介入,一定程度上能避免此类人伦悲剧的发生。无论如何,孩子是无辜的,如何完善相关社会救济制度,确保那些生活在“缺陷家庭”的儿童能够得到更好保护,值得全社会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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