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江苏邳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唐健涉贪污、受贿犯罪一案,在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唐健因犯受贿罪、贪污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据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的消息称,2021年3月2日下午,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邳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唐健受贿、贪污案,一审宣判对被告人唐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被告人唐健退出的涉案赃款、违法所得以及扣押在案的款物依法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2019年5月24日,江苏省纪委监委“清风扬帆网”通报称,邳州市委原副书记、市长唐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官方简历显示,1971年出生的唐健,早期曾先后在徐州市委组织部、共青团徐州市委、睢宁县等处任职。2011年6月,唐健出任徐州市委市级机关工委书记、市作风办主任。2016年7月,唐健任邳州市委副书记,2017年1月当选为邳州市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