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区幼儿园收费,办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根据《江苏省幼儿园管理办法》(苏价规【2012】2号)、《关于徐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徐价费【2013】149号)文件精神,现将城区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公示。
本学期幼儿园按5个月进行收费,包括保教费、伙食费(包含点心费)、代办费(自愿交费)。幼儿园收费以公示为准,幼儿园不得超限额收费,不得巧立名目进行公示以外的收费,不得强制家长以延时课为由进行收费,延时课、代办费(注1)、托管费(注2)以家长自愿的形式交费,不得强制收费。
注1:代办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教育、生活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包括集中代购被褥、洗漱用品等收取的生活用品费用以及外出活动费、园服费等。严禁将取暖、降温、饮水和幼儿园内用于幼儿活动及学习的费用列入代办费。代办费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上限为500元/学期。 注2:托管费是指全日制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在非保教时间,向幼儿提供托管服务,可收取托管费。幼儿托管遵循自愿原则,为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应当签订托管服务协议。幼儿园每天提供托管服务低于30分钟的,不得收取托管费。上限为400元/学期。 沛县城区幼儿园收费公示
对于违反收费标准的幼儿园,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0516-68867679
来源:职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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