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不断巩固校外培训治理工作成果,坚决防范隐形变异违规校外培训,切实减轻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课外培训负担,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告如下:
一、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擅自举办学科类培训;严禁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开展学科类培训;严禁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开展学科类培训,严禁在职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严禁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学科类培训。
二、各类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得以教育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托管中心”“成长中心”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不得利用托管场地、居民楼、商务楼宇、出租房屋等场所违规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不得以素质拓展、国学素养、思维训练、家庭教育指导、游学、研学、各类冬夏令营等名目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不得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不得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三、各类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得以“托管中心”“学前班”“托育中心”“幼小衔接”等名义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违规开展汉语拼音及汉字读写训练、数字书写运算训练、外语认读拼写训练等学科类培训。
四、房屋产权人、受委托管理单位不得将房屋租借给无资质机构或个人开展校外培训。招聘网站、家教网等禁止发布“一对一”“众筹私教”“家庭教师”等校外培训招聘需求信息。网络平台运营者不得为用户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提供服务。家政服务机构禁止将校外培训纳入家庭服务。
五、校外教育培训从业单位、相关组织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校外培训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规范自身培训行为,切实加强自律管理,维护培训市场秩序。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将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无证无照、非法开展校外教育培训的举办者,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参与、不组织、不支持违规培训,推动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合力。
广大群众若发现学科类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行为,请收集、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投诉和举报。
县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 0516-89622160;
县科技局监督举报电话: 0516- 68869630
县文体广旅局监督举报电话: 0516-89637751
县市场监管局监督举报电话: 12315
沛城街道 89635592 汉源街道 89689676
汉兴街道 67865005 大屯街道 89941005
杨屯镇 80352689 安国镇 89995417
龙固镇 89921028 胡寨镇 89840578
湖西农场 67865801 魏庙镇 89850005
五段镇 80366200 张庄镇 89870005
张寨镇 68962005 敬安镇 89775064
河口镇 89751305 栖山镇 80352204
鹿楼镇 89781038 朱寨镇 80366300
教育局 89622160
沛县“双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 来源:职社科
发布:沛教宣
审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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