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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为何屡现恶犬伤人?何时才能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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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汉之鹰 发表于 2023-10-18 08:48:13|来自:中国上海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月16日,成都崇州一名2岁多女童在小区内遭一只黑色犬只袭击受伤。崇州警方通报称,被咬女童唐某全身多处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据红星新闻,当地警方表示,涉事犬是一条罗威纳犬。罗威纳犬身体强壮,动作迅猛,已被多座城市列为禁养犬。

2岁女童被恶犬撕咬的视频让人痛心,此事引发公众广泛关注和讨论。尤其是肇事的罗威纳犬,更是成为关注焦点:它是烈性犬吗?是城市禁养犬吗?“恶犬伤人入刑”离我们还有多远?……针对以上问题,上游新闻根据公开报道进行了梳理。

罗威纳犬是一种什么犬?

罗马时期就随军驱赶牛羊,现代“警犬之王”

公开资料显示,罗威纳犬,原产自德国,身体强壮,动作迅猛,气势强悍,是世界上最具有勇气和力量的犬种之一,尤其在军警犬方面,广受好评。据法制日报2007年报道,我国警犬(工作犬)有7个品种:罗威纳犬、德国牧羊犬、拉布拉多犬等。罗威纳犬的祖先早在罗马时期便随远征军驱赶牛羊,该品种在德国洛威培育成功,可作为畜牧犬、警犬、护卫犬、伴侣犬。健壮凶猛的罗威纳犬,2007年就有数百头在全国各地公安机关服役。

罗威纳犬在公安机关被当警犬广泛使用。网络

全国犬业科技学术研讨会论文《罗威纳犬——治安防范犬的最佳选择》称,警犬技术广泛应用于社会面的巡逻、卡点、警戒等工作。在众多警用犬种中,罗威纳犬是治安防范的最佳犬种。在养狗圈,罗威纳犬还被部分养狗人冠以“警犬之王”(有争议,也有人称是德国牧羊犬)。

罗威纳犬对恶意入侵者十分凶猛,特别适合作护卫犬。中世纪时,有钱商人为避免钱财被盗,便把钱袋挂在罗威纳犬颈部上。在爱狗人士眼中,罗威纳犬聪明懂事,个性沉稳,对主人绝对忠诚,服从指挥。

罗威纳犬是城市禁养犬吗?

多个城市列入“烈犬攻击犬”禁养

据北京日报、九派新闻,《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中规定了22种禁养的烈性、大型犬只种类,包括西藏獒犬、英国马士提夫犬、秋田犬等,但不包括此次咬伤女童的罗威纳犬。“咬伤女童烈犬不在当地禁养犬名单中”的相关新闻引发广泛关注。部分网友留言称:“第一咬合力的罗威纳,居然不是禁养犬,真的服了。”“秋田、德牧都是烈性犬,罗威纳居然不是?完全惊掉下巴!”目前,当地官方未对相关报道作出说明。

上游新闻梳理公开报道发现,目前,国内包括广州、洛阳、福州、南昌、重庆等多个城市,均将罗威纳犬视为“烈性犬、攻击性犬种”或“危险犬”,列入禁养犬只名单。

2020年1月,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关于广州市一般管理区实行圈养和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标准及品种的通告》,将罗威纳犬、西藏獒犬、俄罗斯高加索犬等38种烈性犬种,列为在严格管理区内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种。

2023年8月,河南洛阳市公安局发布公告,在重点管理区内禁售、禁养40种烈性犬,其中包括藏獒、德国牧羊犬、罗威纳犬等。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和市公安局制定发布《重庆市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种类目录和大型犬标准(试行)的通告》,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均禁养的32种“烈性犬、攻击性犬种”,包括藏獒、拿破仑犬等,罗威纳犬名列其中。

2023年8月,福州发布《福州市城市禁养犬名录(征求意见稿)》,拟在福州六城区禁养33种犬只,包括藏獒、比特斗牛梗、德国牧羊犬、罗威纳犬。据红星新闻,2017年3月,南昌市发布《关于南昌市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销售、繁殖和个人禁止饲养的危险犬标准及品种的通告》,罗威纳犬在列,属于该市禁止饲养的危险犬。

罗威纳犬失控起来有多疯狂?

电工被咬断手脚筋,女孩抢救23天才脱离危险

据金羊网,2019年8月,广州市公安局通报了白云区一男子在公司内被犬只袭击身亡调查情况。据目击者介绍,事发现场相当血腥。“门口、楼梯口那里,很多狗踩血的脚印,进去一看那个人满身都是血,都是狗咬的伤口。手啊,脚啊,那些筋全都咬断,身上也咬了很多伤口。”事发工厂门口有快递员说:“很大只的,应该有七八十斤,像小黄牛这么高。”白云警方通报称,死者张某(65岁)为该公司电工。当天中午,梁某(男,该公司门卫)将公司饲养的3条罗威纳犬从狗舍放出在院内喂养,张某从楼上下来时被犬只袭击。

被罗威纳犬袭击咬伤的小小。红星新闻

据红星新闻,2020年8月,江西南昌,8岁安徽女孩小小和妈妈一起在小区散步时,突然被一条罗威纳犬袭击,小小全身大面积被咬伤,伤口深及胸腹壁。经过23天治疗,小小脱离危险期并出院。“伤口不能碰水也不能沾汗水,后期还有漫长的疤痕修复和心理创伤修复过程。”小小父亲王先生说。“当时女儿臀部、腹部、背部皮开肉绽、血肉模糊,已经昏迷。妈妈身上也多处伤口。”王先生说,罗威纳犬属烈性犬,是南昌禁养犬类。他要求警方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犬主肖某的刑事责任。

城市恶犬为何还在频频伤人?

法律法规相对完备,但难在严格执法

上游新闻注意到,针对频频出现的城市恶犬伤人事件,国内多个城市均出台了禁养或严管犬只的规定,主要原则就是:分区域分犬类管理,不搞“一刀切”——在地域上,分严管区(或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在犬种上,对于烈性犬、攻击性犬实现严格禁养、禁售,对一般犬种实现圈养、严管。

10月16日,成都崇州,2岁多女童在小区内遭一只黑色犬只袭击。视频截图

2020年1月广州市公安局相关通告中,将广州分为一般管理区和严格管理区,在一般管理区实行圈养,在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危险犬品种,罗威纳犬被列入。河南洛阳市公安局通告中,也在“重点管理区”内禁售、禁养40种烈性犬,包括藏獒、罗威纳犬等。

据澎湃新闻,当前各地政府大都出台了相应养犬管理规定,涉及犬类的预防接种、登记、养犬行为规范等,包括禁养犬只的种类。在此背景下,我们更应该反思:为何不少犬只管理规定沦为摆设?城市恶犬伤人事件为何还是频频发生?

恶犬伤人屡发,执法不严是重要因素。写进法律、条例的养犬规范,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

一些养狗人士,在“我家狗不咬人”的盲目自信下,遛狗不牵绳、不戴嘴套,放任犬只在公共场所四处狂奔。只要没有发生咬人纠纷,类似违反规定的行为,往往不会受到任何追究或处罚,没有丝毫的违法代价。

相关养犬规定往往沦为一纸空文,职能部门无法掌握辖区犬只饲养情况,也就无法实现有效监管。因为缺少执法约束,有的养狗人士肆无忌惮,放养、散养、偷着养,一些禁养的大型烈性犬,成为“移动危险源”。

养犬规定难落实,当然有客观原因。比如,缺乏统一的专责监管部门;再如,遛狗不牵绳等一些问题太常见,面临法不责众的困境;严格执法需要太高的执法成本。

此次成都恶犬伤人的惨剧,再次敲响养犬管理的警钟——狗的问题,本质上还是人的问题。养狗人士需要守法自律,职能部门更应严格执法。

“犬只伤人入刑”还有多远?

已有少量判例,但细化刑事责任仍有必要

2023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第二中学校长庹庆明建议,将犬只伤人的刑事责任写入刑法修正案,制定具体的法律条文,进一步完善犬只伤人案件中的追责问题。此建议引起多家媒体报道,“犬只伤人入刑”一度成为当时新闻热点。

全国人大代表庹庆明。红星新闻

其实,犬主人因养狗过失造成严重后果被判刑责,已有少量判例。据川观新闻,2022年7月某日,黑龙江大庆市林甸县李某家中饲养的3只烈性犬只,因疏于管理跑出自家加工厂外后,将路过的邻居咬伤致死。今年5月,林甸县法院依法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饲养人李某的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2016年12月份以来,湖南省祁阳县胡某某所养的两条大狗先后咬伤蒋某、文某、唐某等人。2017年8月,两条狗又将曾某咬伤,鉴定为重伤二级。2018年3月,祁阳县法院认为胡某某构成以过失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据极目新闻,全国人大代表庹庆明认为,目前,我国对于犬只伤人一类案件,仅在《民法典》中用侵权责任予以规定,并未明确规定伤人犬只的饲养者或管理者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导致责任界限模糊、司法标准不清晰,在实践中不仅给司法人员裁判带来了极大困扰,也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庹庆明的建议,有养犬人表示赞同,认为更健全的法律法规可以更好地规范养宠人的行为。但同时,农村与城市的养犬环境不同,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还有律师认为,目前,犬只伤人事件已可通过现有《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规范,但在实践中,对此类事件的认定以及界定并不明确,导致难以追究饲养管理者的刑事责任,因此确实可以通过立法完善行政、刑事(责任)方面的规定。不过,犬只伤人案件有轻微、有恶性,入刑不能“一刀切”,应当分情况,不能轻易给他人套上违法犯罪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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