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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农商银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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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速递 发表于 2020-6-4 18:49:53|来自:中国江苏徐州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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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我行于2020年3月1日起开展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之前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按照我行2020年5月14日发布的公告办理)。
二、转换规则
(一)定价基准。实施定价基准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相应期限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若原贷款执行利率低于LPR基准值,则加点可为负值),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贷款期限确定。
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二)加点数值及利率水平。如转换为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利率,加点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最近一期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如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三、转换时间及确认渠道
您可在6月10日之前,与贷款经办行联系,申请将贷款利率依据方式转变为LPR为基准加点或者固定利率,在此期限未申请处理的客户,我行将于6月11日将贷款利率统一转变为LPR为基准加点。自6月12日至8月31日止,如果您对统一贷款利率转换存在异议,请通过贷款经办行申请处理,如您在8月31日前未申请异议处理,您及其相关共同还款人、担保人视同认可我行统一处理决定。
四、注意事项
1.请您保持通讯方式畅通,便于联系沟通。建议您避开定价基准转换初期及尾期的高峰期,在转换期内分散办理。
2.相比贷款基准利率,LPR的市场化程度更高,更能反映市场供求变化情况,请自主判断转换为以相应期限LPR为基准加点还是固定利率。
3.定价基准变更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将根据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为基准加点与变更时确认的加点数值重新计算贷款利率水平,请您届时关注还款变化并按时足额还款。
定价基准转换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您有疑问,请咨询营业网点。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特此公告。


江苏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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