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养犬居民:
为巩固文明城市建设成果,进一步倡导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切实保障广大居民人身安全,维护优美人居环境,沛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20年 7月 1日起,在全县重点管理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
沛县城区(南环路以北、东环路以西、萧何路以南、西环路以东区域)以及沛公园、安国湿地公园、千岛湿地公园等景区为重点管理区,我县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居民限养一条小型观赏犬, 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携犬外出时要给犬只配带犬链,防止发生扰民伤人事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违规养犬行为,请您自觉遵守《徐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禁养犬种须于2020年7 月20日前迁出重点管理区域。
依照《条例》规定,养犬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门对养犬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点管理区内的小型观赏犬出户时不束犬链的;
二、未经批准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的;
三、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车以外公共交通工具的;
四、携犬乘坐电梯时不束犬链不戴嘴套的;
五、一般管理区内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不圈养或者不拴养的;
如果您饲养犬只违反了《条例》规定,犬类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收容。
各位养犬居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请立刻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身边养犬小事做起,积极参与“文明养犬”活动,为建设文明、安静、清洁、和谐的人居环境而共同努力!
沛县犬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