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论坛

搜索

边败诉边强拆:不能用“我行我素”践踏法治

[复制链接]
舞阳桥边 发表于 2020-11-23 07:36:26|来自:中国上海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资料图。

文|闵萧

此前引发舆论高度关注的漯河郾城区强拆血案迎来后续,被拆迁户王恩中起诉郾城区政府违法强拆案近日开庭。据媒体报道,这是当地近几年来几十起起诉区政府强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的一起。多份判决书显示,法院均判决郾城区政府强拆违法,政府多次败诉。

诡谲的是,虽然区政府多次败诉,但强拆却从未停止。甚至有村民第一处房屋被判违法强拆后,行政赔偿案件还在进行,第二处房屋又被强拆了。郾城区政府边败诉边强拆的举动,也被认为涉嫌“以违法换时间”,为推进征收进程不惜采用违法、暴力方式解决问题。

近年来,随着规范拆迁行为的相关制度和法律逐步完善,“强拆”字眼逐渐远离公共视野。但从涉事地方近几年数十起与拆迁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来看,强拆仍未完全消失。

与以往强拆事件背景不同的是,当地多起强拆都是发生在当地政府被法院判定违法的情况下进行的,也即“一边败诉,一边强拆”,这更让人唏嘘。

按理说,在“全面深化依法治国”的语境中,当地法院多次判决区政府强拆违法,当地基层政府理应收手。可从实际效果来看,这些裁决有时候并没有有效遏制强拆之手,拆迁户的权益保障也没有得到预期的改善。

▲资料图。

这主要表现在三点。一是,数十份行政赔偿判决书所确定的赔偿标准,普遍都比补偿金额低。这令相当一部分村民“赢了官司却输了钱”;二是,一边是法院不断判定当地政府强拆违法,一边却是强拆行为依然“我行我素”;三是,屡败屡拆的背后,当地却少有官员被问责。

不难看出,赔偿金额不如补偿金额,以及违法责任的追究被悬置,这已然成了当地一边败诉一边强拆不误的底气。

可按照法律规定,强拆后的赔偿不能低于合法征收来的补偿——从法律层面讲,行政补偿跟赔偿都是因行政行为给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代偿”,但前者对应的是合法行政行为,后者对应的则是违法行政。

为体现对违法征收和违法拆除行为的惩戒,并有效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法律明文要求,赔偿不应低于因依法征收所应得到的补偿,即不应低于赔偿时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

可以想见,当村民通过走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却遭遇即便胜诉也无法带来实质意义上的“获得感”,当法律裁决对于地方违法强拆的实际约束力仍然偏弱时,强拆的车轮很难自己止步。

近几年当地强拆乱象屡遭曝光,“村民被拽上车扔郊区回家后房子就没了”几成惯用手法,恐怕都与此有关。

值得一提的是,当地一份改造指挥部内部通讯录显示,该指挥部工作人员来自区政府、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21个单位,包括近500名公职人员。但2018年公安部就明令禁止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并要求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此外,2016年初,河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与拆迁行为的通知》明确规定,全省各地严格征拆程序,杜绝违法强拆,严禁采取暴力强拆;拆迁前要征求公众意见;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违法违规征拆行为不加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可从2016年至2019年,该区“一边强拆,一边败诉”的现象却一直在进行。这里面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显然需要更高一级政府的及时介入和调查,并及时给拆迁民众一个公道的答复,也维护好相关制度执行的权威。

无论如何,强拆违法的后果不应仅限于一纸“败诉”的裁决声明,而必须落脚于现实的责任追究,落实到对违法行为的强力纠偏,体现在拆迁居民的权益增益上。与“依法行政”反着来的边败诉边强拆现象,不该再有了。

闵萧(媒体人)




全部回复0 显示全部楼层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