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公安局大屯派出所联合县局治安大队在春节期间鞭炮烟花专项治理的执法行动中,于2月3、4日分别查获3台非法运输烟花鞭炮车辆,驾车运输鞭炮烟花的刘某、赵某和闫某某分别被依法行政拘留三天。
2月3日中午12时,在山东微山县西平镇与江苏沛县大屯镇交界处,赵某驾驶的奇瑞牌SUV越野车被截停接受检查,民警发现车的后备厢内装有烟花爆竹40万余发,驾车人赵某和所运输的烟花爆竹被依法扣留。
无独有偶。次日的下午2点和4点半,先后又有一辆金杯面包车和一辆五菱宏光面包车因分别载有36万和43万余发的烟花爆竹被查扣。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烟花鞭炮是一类四项爆炸品,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需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使用专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方可进行运输。因此,执勤民警当即责令该车停止违法运输,同时对车辆依法查扣,对车上的烟花鞭炮进行安全转运,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赵某、刘某和闫某某分别予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及时消除了节日期间的重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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