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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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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风起兮 发表于 2022-9-14 08:52:11|来自:中国江苏徐州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心各处室、各管理部: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切实为我市缴存职工提供更好的服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阶段性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徐州市区(含铜山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各市、县(含贾汪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70万元。

市区(含铜山区)缴存职工在公积金账户余额满足中心规定的条件时,不分单方或双方申请,提取加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20万元。

二、调整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贷款业务申请条件

放宽组合贷款政策,取消首房首贷的业务申请条件,凡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的职工,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贷款。

三、提高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对取得硕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及以上的缴存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分别再提高20万元。

四、提高三孩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2021年5月31日后依法生育三孩的本市户籍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分别再提高10万元。

以上政策,前三条为阶段性调整政策,适用范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自住住房,并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规定为商品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二手房以《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印

来源: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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