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任命: 滕坤同志为县政府副县长; 吴建勋同志为县政府副县长。 决定免去: 王建同志县政府副县长职务。 任命: 朱冉同志为沛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任命: 李珩同志为沛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 决定任命: 孙道远同志为县商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 陈涛同志县商务局局长职务。 任命: 丁少芳、王永峰、左宝石、石慧、史天骄、朱敏、刘旭婉、刘庆奎、刘珊珊、孙玉荣、孙自东、孙县南、杜丽丽、李成春、李超、吴允瑞、张纹、张毅、邵艳侠、赵呈莲、赵恒亮、赵辉、郝大营、郝淑红、戚传伟、戚传军、惠鸣辉、燕祥、魏迎春29名同志为沛县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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