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车秩序,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沛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2020年6月11日起对以下地点,利用道路监控设备进行电子警察和监控抓拍。
一、沛县新增电子监控设备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的地点:
沛县城区:滨湖路全路段。
沛县新城区:汉源小学南侧路(红光路至易龙东侧路)
二、沛县新增电子监控设备对“机动车违反禁区限时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的地点:
杨屯镇北辰大道(华天路至洪福大道)原规定时间为10:50-12:00、15:40-17: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16:00-17:30(5月1日至9月30日)禁止机动车通行(周末、节假日除外),现调整时间为:6:30-8:30、10:30-12:00、13:00-14:00、16:0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15:3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周末、节假日除外)。
三、新增电子监控设备对“机动车不停车避让行人违法行为”的抓拍地点:
汤沐路汽车站北门、汤沐路金山花园北门、正阳路鼓楼小区东门、樊哙路水岸城邦北门、东风路鑫达园南门
四、沛县测速监控设备:
因道路里程变动,原徐丰线(322省道)33公里双向测速调整为徐丰线(322省道)63公里700米双向测速。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