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日报报道,中国农业银行咸宁市咸安区南大街支行被挂上了一块牌匾,匾上印着五个黑色大字:不文明单位。
一家银行支行,被公开悬挂“不文明单位”牌匾,还十分醒目,确实让公众有些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据悉,为强力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咸宁市6月1日印发《咸宁市单位“门前四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规定对落实“门前四包”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检查结果后三名单位挂“不文明单位”牌子。该市还在媒体开设文明创建“红黑榜”,对比曝光正、负面典型。
之前,咸宁广播电视台记者曾暗访农行南大街支行,拍摄门口的垃圾、电动车停放不整齐和“牛皮癣”小广告,一名工作人员情绪激动,推搡阻止。经当地有关部门研究,认为该单位不仅没有履行“门前四包”责任,还以不文明的方式阻挠监督,影响恶劣,决定张挂首块“不文明单位”牌匾。
现实中,单位悬挂“文明单位”牌匾的现象常见,但被挂“不文明单位”牌匾的现象却非常少见。应该说,咸宁市为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采取一些强力措施,比如,开设文明创建“红黑榜”,对比曝光正、负面典型等,很有必要,能够起到表彰先进、激励后进的作用。但是,公开给一些检查不合格的单位悬挂“不文明单位”牌匾,笔者以为,这种做法多少有些“过头”了,甚至可能还会起到更加负面的作用。
一来,挂“不文明单位”牌匾的这个“惩罚”似乎有些太重,对单位的形象、口碑、信誉将是一个重创,而一旦单位戴上这个“不文明单位”的帽子,在公众的心目中将很长时间难以“摘”掉,甚至会成为当地一个笑柄,单位公信力会受到影响,单位职工也会有一定名誉损害。
二来,“不文明”的这个评价,其概念和范围着实太大,容易给群众造成错觉乃至误解。比如,“不文明”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是环境上的不文明,还是工作人员言行举止上的不文明等等,涉及面太广,一个笼统的“不文明”的评语,显然会抹杀单位全部的工作,也超出了“门前四包”要求的范畴。
此外,在老百姓眼里,被挂“不文明单位”牌匾,自然会留下一个这个单位“很差”的印象,包括态度差、服务差、水平差、管理差,这样的单位因为一两件管理不善之事出现,戴上“不文明单位”的帽子,最终搞得灰头土脸,信誉扫地,这应该不是创建文明城市的本意和目的。
对于单位存在的一些不文明问题,最好是有一说一,有二说二,就事论事,直接点题,对症下药,而不宜笼统扣上一个“不文明单位”的大帽子,将单位“一棍子打死”。比如,“门前四包”不达标,那就是“门前四包”的事,是卫生不达标,还是秩序管理不达标,抑或是服务不达标,直接给出“黄牌警告”,限期整改,以此也给出单位改进的空间。而给单位挂“不文明单位”牌匾,公众不知该单位在哪些方面“不文明”,难免会引发诸多猜测议论。
所以,推进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是好事,但也要讲究策略和方法,类似挂“不文明单位”牌匾的做法,有些简单化,也多少有些过头了,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别让挂“不文明单位”牌匾的做法引发更多更大的社会歧义。
这事儿,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