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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钱啦,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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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大米啦 发表于 2020-6-13 08:29:16|来自:中国江苏徐州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

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农民朋友们:
为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84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科〔2018〕8号)文件要求,研究制定了《2020年沛县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为使大家全面了解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省级作业补助政策,将党和政府的支农惠农强农政策落到实处,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 作业补助相关政策

◆补助对象:本县按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

◆补助标准:省级作业补助资金按25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

◆补助范围:省级作业补助覆盖实施小麦(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的镇(场、街道)

◆作业标准:1.按照县制定的作业技术路线;2.作业标准(除玉米板茬播种外,其余注明耕深):≥15厘米。



● 补助对象资格和职责  

◆严格按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进行作业。

◆按规定申报程序如实申请补助资金,主动接受公示和核查。

◆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在2年内取消作业补助资格。



● 作业补助操作程序

◆镇农业部门根据年度实施方案将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作业要求等宣传告知符合条件的实际种植户。

◆实际种植户按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后,由村组干部进行签字确认。

◆将《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申请表》等及时提交镇(场、街道)农业部门。

◆乡镇政府组织进行村级公示7天以上。

◆县级第三方核查单位进行实地和电话核查,县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进行抽查,并在县级网上政务平台公示7天以上。

◆县财政部门于9月15日和次年1月31日前将夏秋补助资金分两次直接打卡给实际种植户(一折通号)。



● 咨询投诉处理电话

◆县级农业部门:  68869569   

◆县级财政部门:  89676780

农民朋友们,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和高效实施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对申报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要经过公示、核查等规定程序。没有达到规定作业标准的作业面积不得享受作业补助,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在2年内取消作业补助资格。需要了解更多信息或政策,请直接向县农业农村、财政或乡镇农业、财政部门咨询。



农民朋友们,秸秆机械化还田是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措施,是提高耕地质量和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减轻环境污染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需要。希望大家充分利用党和政府的强农惠农支农政策,积极组织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为我县蓝天沃土工程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沛县农业农村局   沛县财政局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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