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会飞的鱼 于 2020-6-14 18:51 编辑
保护未成年人,线上线下都是主战场,尤其应对网络霸凌的新动向保持高度警觉。 千夫所指的校园霸凌,居然转战到了网上。 据报道,2020年春节期间,广东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接到辖区一名初中生佳佳报警,称自己在学校遭遇霸凌,同学不仅对自己进行辱骂,还在网络上虚构事实进行诬陷。警方调查发现,一社交平台运营公司通过虚构并传播青少年负面信息的方式,实施网络霸凌,并在相关人员要求删帖时收取高额费用获利。5月21日,警方抓获6名涉案人员,其中部分人员因涉嫌敲诈勒索,已被警方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从法律上来看,涉案人员所作所为,确有违法犯罪之嫌。在网络上虚构事实进行诬陷,在他人要求删帖时收取高额费用获利,不仅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也符合诽谤罪的犯罪构成,考虑到两个罪名存在竞合,可以从一重罪论处,即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追究刑责。如查证属实,根据两高司法解释,近半年流水就达五十余万元,已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有关人员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 虽然案件尚未完结,但此案的影响无疑是积极的。对个人来说,遭遇校园欺凌、网上霸凌的未成年人佳佳,可以长舒一口气,而那些在网络上虚构事实对其进行诬陷、让其不堪其扰,甚至产生厌学等情绪的不法之徒,将为其卑劣行径付出高昂的违法代价。 而对于那些尚未浮出水面、企图将网络霸凌作为发财之道的不法之徒,警方的这次重拳打击也是一记警钟,释放出保护未成年人的强烈信号,有助于警示他们规范自身行为,及时悬崖勒马。 在人们的印象中,校园霸凌往往是身边事、身边人。然而,现实情况却是网络霸凌“助纣为虐”。当校园霸凌开始转战虚拟世界,对未成年人所造成的伤害,往往手段更为隐蔽,影响更为持久。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与之前的网络霸凌案件有所不同,不法分子的“犯罪手段”也在升级换代,“团队化、链条化运作”的痕迹明显。 比如,在这起网络霸凌案件中,该公司注册并运营大量微信公众号、头条公众号等社交平台,将自己伪装成社交平台运营公司,随意编纂、爆料各类所谓“渣男”、“渣女”信息,并通过雇用专业推广团队、分发水军群等方式扩大影响力。这些网络技术手法,就像是一条条“流水线”,让网络霸凌隐藏在社交爆料、水军灌水的烟幕之下,对未成年人的伤害更深,也更不易察觉和干预。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不仅要打赢线下战,也要打赢线上战。针对近年来网络霸凌未成年人案件呈高发之势,英国在加强执法的同时,成立反霸凌联盟,致力于为广大青少年儿童争取安全的网络环境,通过采用一些高科技公司的软件技术,有效地防止了网络霸凌案件的发生。这些经验做法,也是值得我们借鉴的他山之石。 网络霸凌的新动向,理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警觉,在加强相关立法保护的同时,研发网络监管技术,加大执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不法分子,遏制形形色色的校园霸凌、网络霸凌,未成年人才会更安全健康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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