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景龙湾一期房屋漏雨情况严重,房屋住建局和开发商都确认已经过期,可以动用维修基金,唯独城管局卡着说没过期,我们只想把漏雨问题房屋给解决,城管局说房屋维保没过期,住建局说过期,到底是那一初,以什么依据 文件公式出来,住建局和城管局维修合同依据不一样吗?希望不要拖着百姓,大家住着漏雨发霉的房子都糟心,希望城管局和住建局都用点心为百姓解决问题,如果说没过期,把文件公式出来,帮忙找开发商解决,如果过期 动用维修基金,程序尽快启动,不要搞擦边球,一个说过保,一个说没过保,然后就没然后了…吴书记也不希望看到这种情况,工作是为人民服务的,希望遇到这种事不要让老白姓天天跑腿,而且没下文,城管局和住建局不要再踢擦边球,如问题在解决不了,只能县长信箱投诉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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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网友您反映的内容后,我们立即联系了物业科。经调查了解到,今年以来御景龙湾小区多栋楼房出现房屋防水漏雨问题,业主到我单位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令)、《徐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令)等规定,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满五年过保修期后方可使用维修资金防水修缮。根据业主提供的御景龙湾10号楼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日期栏填写的是2014年4月16日。而沛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同意备案的盖章日期是2016年4月25日。我局已发函至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请协助确认御景龙湾10号楼竣工验收合格日期,待函复后即可出处理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