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的通告 针对现阶段新冠病毒变异株特点和人群流行特征,为进一步指导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保护自己,保护他人,特印发此通告。 一、普通公众 (一)需戴口罩场景和情形。 1.处于商场、超市、电影院、会场、展馆、机场、码头和酒店公用区域等室内人员密集场所时; 2.乘坐厢式电梯和飞机、火车、轮船、长途车、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 3.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4.医院就诊、陪护时,接受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登记行程信息等健康检查时; 5.出现鼻咽不适、咳嗽、打喷嚏和发热等症状时; 6.在餐厅、食堂处于非进食状态时。 (二)口罩选择及注意事项。 口罩的正确使用、储存和清洁是保持其有效性的关键。建议公众选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并遵守以下规定: 1.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2.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 3.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4.需重复使用的口罩在不使用时宜悬挂于清洁、干燥、通风处; 5.戴口罩期间如出现憋闷、气短等不适,应立即前往空旷通风处摘除口罩; 6.外出要携带备用口罩,存放在原包装袋或干净的存放袋中,避免挤压变形,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处理; 7.建议家庭存留少量颗粒物防护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备用。 二、重点职业人群 (一)境外输入和污染传播高风险岗位。 1.岗位类别。 (1)跨境货车、火车运输、装卸等工作岗位; (2)境外冷冻食品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等冷链运输岗位; (3)负责入境航班、火车、汽车的司机、乘务员、保洁员、搬运员等岗位; (4)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邮递物品等的海关工作人员; (5)机场、航班等保洁员、行李搬运等地勤人员。 2.口罩选择。 在工作期间全程戴颗粒物防护口罩*。 (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1.人员类别。 (1)一般接触人员:包括门诊和普通病房医护人员,保安、挂号、导医、收费、药房等人员; (2)接触潜在污染物人员:保洁人员、护工、水暖工、化验室工作人员等; (3)接触病人或感染者岗位工作人员:发热门诊和隔离病房医护人员、鼻咽拭子采样人员等。 2.口罩选择。 在工作期间,一般接触人员须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接触潜在污染物人员须全程戴颗粒物防护口罩*;接触病人或感染者岗位工作人员须全程戴医用防护口罩。 (三)公共场所服务人员。 1.人员类别。 包括乘务人员、安检人员、售货员、售票员、警察、厨师、酒店和餐馆服务员、快递员、货物配送员、门卫、保安、保洁等。 2.口罩选择。 在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 (四)注意事项。 1.以上人员所服务的机构应当为其配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符合相关要求的口罩产品。 2.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监督制度,将口罩佩戴情况纳入单位规章和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并设立投诉电话,及时发现问题并落实整改。 3.各单位应当设立独立废弃口罩收纳装置。医疗机构废弃口罩按医用废弃物处理。 注:*颗粒物防护口罩,是指符合《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2626—2019)标准中“随弃式面罩”规定且无呼气阀的产品。有特殊要求的,把类型和过滤等级标注在括弧里,例如“颗粒物防护口罩(KN95)”,如果不标注,就是指所有随弃式面罩。 沛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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