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优化人员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经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263名,其中:初中教师20名,小学教师143名、幼儿教师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2022年沛县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公告、岗位信息在沛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http://www.px.gov.cn/xwzx/001007/subPage.html)、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上进行发布,具体的岗位名称、招聘人数、招聘对象、资格条件等详见《2022年沛县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一) 应聘人员另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年龄条件
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2年8月1日至2005年7月31日之间出生)。
2. 学历学位条件
各岗位学历要求详见《2022年沛县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岗位表》。
3. 教师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须取得与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相应教师资格证是指任教学科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任教学段高可以就低使用);幼儿园教师岗位报考人员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文件精神,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先参加我县合同制教师公开招聘。参加本次招聘考试被聘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在签订劳动合同1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 本次招聘不限户籍。
5. 应聘人员须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2020年、2021年已被录用为沛县合同制教师的人员;有《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要求不得从事教师职业的情形;其他不适宜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流程
(一)网上报名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http://58.218.171.3:8100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2年7月11日09:00-7月15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7月11日09:00-7月16日17:00
缴费时间:2022年7月11日09:00-7月17日17: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320×240像素,大小在200KB以下,清晰可辨)。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考,应按招聘岗位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省另有规定,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笔试报名费用100元,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未按时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成功后,除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2.网上报名和参加考试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对应聘人员网上作出资格初审不合格决定时,告知应聘人员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沛县教育局陈述申辩。
3.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上传照片、缴纳笔试费用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
计划于2022年7月20日09:00开始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在笔试前登录报名网址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1.笔试
小学、初中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内容。幼儿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及集体教育活动的设计等内容。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总分为100分。
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低风险地区或无本土聚集性疫情县(市)区人员正常流动;入境人员和密切接触者落实“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健康管理措施;国内中高风险区落实“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检测”管理措施;次密接落实“7天集中隔离或7天居家隔离”健康管理措施。
考试当天入场时,考生应准备好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出示“苏康码”“行程卡”,提供本人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配合检测体温。考试期间,考生应服从防疫管理,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应全程规范佩戴,做好个人防护。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请广大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并对我县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应聘人员可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
笔试阅卷结束后,划定笔试合格线,并从应聘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并在沛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进行公示。
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须应聘人员本人到场,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1)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2022年毕业生可先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但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另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的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
(4)《同意报考证明》
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人员须按管理权限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5)其他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单独按序装订。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信息与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复审为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所产生的缺额,从该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笔试成绩并列者,进行加试)。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发布。
(五)选岗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选岗环节,现场依次选择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并列者,进行加试)。未按时到现场或未按要求选择岗位者,作自动放弃处理(选岗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岗位一经选定,个人不得更改。
(六)考察体检
选岗结束后,由沛县教育局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体检。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前,将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及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沛县教育局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沛县教育局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公告发布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沛县教育局负责查实。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3年后自动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须服从分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四、工资福利待遇
专科毕业生工资待遇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840元/月)的2倍(含企业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本科毕业生在此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单位按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
五、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进口”关。
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政审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所有招聘工作进度信息在沛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上公布,请考生及时上网查询,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的,考生自主承担责任。
本公告由沛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沛县教育局0516—89618362
监督电话:0516—68869398
监督举报邮箱:pxjwpzdsjjz@163.com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30。
沛县教育局
2022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