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和省市县委部署要求,积极回应群众期盼和企业需求,落实“首问办、提级办、协同办”服务管理工作,着力解决服务对象反映强烈的“中梗阻”“推拖绕”等突出问题,调动和激发机关关人员履职尽责、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加快形成面对本职岗位主动尽责、面对群众需求敢于负责、面对发展难题敢于担当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街道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作风保障。特制定此制度。 第一章 首问办制度 第一条 常规事项首问办: 1.健全完善首问负责制,对服务对象来电、来信、来访等,首个接待的责任单位应予以接待、登记、办理,或将服务对象求助事项转至具体责任单位办理并全程予以配合协助,直至求助事项办结或得到满意答复为止。负责受理或办理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所在单位为首问责任单位。 2.各责任单位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显著位置及官网官微等平台公布服务事项、办事流程、首问负责制规定、职责等,责任单位工作人员要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公示姓名、职务、单位、业务范围等,要设立作风效能监督电话或网上信箱,对服务对象投诉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处理反馈。 3.首问责任单位和首问责任人要强化服务意识,窗口单位及各职能科室要设立AB岗,对属于本职责范围的办理事项,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尽快办理或一次性告知相关办理程序,做到来则能办、马上就办,确保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的有效落实,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第二条 第二章 说“不”事项提级办 第二条 “说不事项提级办” 1.对于超出自身职责范围或把握不准的事项,坚决杜绝 简单说“不能办”,必须逐级向上请示报告,被请示人要积极协调、全程帮办,有效推动事项办理和问题解决。 2.对于拟说“不”的事项,承办科(室)首问负责人填写《说“不”事项提级办审批表》,说明说“不”理由,建立“首问责任人一业务科(室)负责人一分管领导一主要领导”提级办制度和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认真组织审核研判,本级能办的绝不推送到下一级审定,竭尽全力推动问题有效解决。主要领导要担当作为,统筹内部资源,克服困难努力办成办好。 3.确因法律、政策不允许或客观条件不具备而不能办理的事项,由首问责任人将说“不”理由及说“行”建议及时反馈给服务对象,原则上要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进行电话或书面回复,并做好回复记录。 第三章 “疑难”事项协同办 1.对涉及本单位但需要其他单位共同办理或没有明确主管部门的问题事项,首个受理单位履行首问责任,首问责任单位“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审阅协同办理事项,亲自研究制定问题解决措施,亲自协调推进事项办理。 2.首问责任单位负责填报协同办理单,于3个工作日内(重要紧急事项即时)牵头召集相关单位协商办理,协商结果及时反馈申请人。协商无果时,提出可行性建议,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请县分管领导,会商研究,直至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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