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及全封闭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便民利企有关改革部署,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深入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进一步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沛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
1、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及全封闭货车是指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及全封闭货车(不含危险物品运输车)。
2、允许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以上条件的燃油(气)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及全封闭货车、悬挂新能源号牌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含全封闭货车)在城区通行(汉源大道韩信路路口至旧S253路口中间路段,萧何路汉源大道路口至正阳路路口中间路段,正阳路萧何路路口至龙湖大道路口中间路段,汤沐西路汉源大道路口至汉城路路口中间路段,汉城南路汤沐路路口至新沛路中间路段、汉源大道南延段汤沐路路口至新沛路路口中间路段除外),工作日7时至9时、10时30分至14时、17时至19时禁止通行。
3、因大气管控、道路施工等采取临时性交通限制的,从其规定。
本通告自2024年3月18日施行。
沛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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