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栖山镇 村村民,因家中房屋常年漏雨,无法继续居住,于是决定在原址翻建,在我准备施工时,栖山镇城管局的领导来到我家说是要缴纳罚款,还说是栖山镇政府要的。
我想问一下栖山镇政府,我房屋无法居住,我不让政府一分钱资助,自己翻建危房,我是违反了哪条法律法规,还是违反了宪法哪一款?
我信栖山镇政府,要罚钱我拿,我不敢不拿,我得给我的家人一个能居住的地方!
我作为父母,我得给子女一个遮风挡雨的房子,让他们谈不上幸福的生活。
“党的恩情似父母”可我翻建自己的危房都得交罚款!
钱我拿了,可我没有见到收据,请栖山镇政府让城管把罚款收据给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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