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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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城区停车秩序,打造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文明形象,根据《徐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全县城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的会商意见》等有关规定和文件,就城区停车泊位的设置,由县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实施。
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地点、时段,按照规定的方式停放。禁止违法占用广场、人行道等公共区域停放车辆。行政执法局主要承担城市支路、背街小巷及商业街区停车管理任务,并对该类道路内违停车辆的违法信息进行采集和取证。即由城管部门执法人员对违停车辆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做好取证、上传工作,并将证据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审核,经审核对违法事实清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录入平台依法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