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各类聚集性场所经营行为的通告
德尔塔(Delta)毒株快速扩散,载量高,毒性大,传染性强。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各部门、各单位需坚决扛起“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政治责任,落实“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的要求。根据省市县防疫要求,县疫情防控办向全县食品、药品、餐饮服务经营者、农贸市场主办方、影剧院、网吧、棋牌室、浴室等各类聚集性场所经营单位公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经营单位要指导本单位从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测温记录;做好各功能区(间)地面卫生的清扫、保洁、消杀及房间的通风工作;设置一米线,进店人员必须落实体温监测,查验接种记录和健康码,查验行程卡(码)并做好记录。 二、严格落实人员不聚集不扎堆要求。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鼓励打包在家就餐,倡导不堂食,禁止餐饮厅堂举办婚礼或其它聚集性活动。主动提醒顾客同向就坐,保持距离,非就餐时佩戴口罩;全面推广公筷公勺、分餐制,做到“非同行不聚餐”“非必要不聚餐”。 三、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防控措施。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应认真落实进货查验、食品安全自查、追溯管理、人员管理、索取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采购、经营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针对进口冷链食品重点把握好“四个不得”:没有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核酸检测报告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消毒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追溯信息的,不得上市销售。严禁使用来源不明的、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冷链食品,一经发现,立即依法查处,及时通报信息。 四、从严从紧管控各类聚集性活动场所。学校、医院(药店)、养老机构、餐饮经营场所、农贸市场、影剧院、网吧、棋牌室、浴室等相关负责人应主动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控措施,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积极劝导群众加强个人防护,养成“戴口罩、勤洗手、一米线、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等良好习惯。各疫情防控组应联合相关单位开展全面防疫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拒不落实、拒绝执行防疫制度的经营单位,一律强制停止经营,直至疫情结束。 沛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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